关于2012年“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为奖励在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中医药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湖北省中医中药学会自2012年起启动“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复函”(鄂科技函成【2012】92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湖北省中医中药学会自2012年设立“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为此,学会专门成立“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和“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咨询监督小组”。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1. 省级各中医药(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及相关单位;
2. 武汉市各中医药(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及相关单位;
3. 各地(市、州)、县(市)中医医疗机构;
4. 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三位同专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推荐方式,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我会;
5. 自2010年开始已经通过湖北省中医中药学会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如同意参加此次评奖可不重复申报(如需添加补充资料可重新填写上报),但需与学会取得联系;
6. 已经获得过省部(不含武汉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含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奖)的项目不在此次推荐评奖的范围。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 凡申报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必须为
2. 推荐书是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材料为《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纸质版,电子版请发科研处邮箱465449749@qq.com)。纸质版推荐书提交一式3份;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附件均提交一式3份。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2.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3. 同一完成人限报一个项目;
4.申报截止时间: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学军
电 话:(027)889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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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