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湖北省中医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信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拥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
1、探视
周一至周五 :11:30-20:00
双休日、节假日:10:00-20:00
监护室:14:30-15:00 ,每次限3人以内,按规定探视
2、病房制度
(1)病房大楼内严禁吸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家禽、宠物、躺椅、小家电等进入病房。
(3)衣物统一晾晒在指定处,不得晾晒于窗外。
(4)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
(5)护士为您做治疗和护理时,请勿离开病房,并积极配合。
3、安全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住院患者不能擅自离开病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责任。
5、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请如实告知医师自己所属的身份类别。如因病情诊治需要使用相应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时,请您理解,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为了保证医疗质量,请如实向医师告知现病史和既往史,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6、患者出院时如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于结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找主管医师出具证明到医务处办理复印相关手续。
7、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例如不满10周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缺陷、智力缺陷等患者)应有近亲属陪护(精神疾病封闭病区另行规定)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例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心理缺陷、智力缺陷等患者) 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患者入院流程: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感谢您对湖北省中医院的信赖。为帮助您顺利办理入院、出院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如有疑问,可向各院区杏林服务中心或出入院办理窗口咨询。
湖北省中医院现设花园山院区、光谷院区、葛店院区及凤凰门诊,实行“一院四址”服务格局,请根据医师安排前往相应院区办理住院手续。
一、入院须知
(一)入院办理流程
(1)经门诊医师诊治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电子住院证。
(2)医师同步预约专科住院病区床位。部分科室床位紧张时,请保持手机通畅,等待科室入院通知电话后再前往办理。
(3)接到入院通知后,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院区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
患者本人身份证
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住院押金(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
(4)如需提前办理,您可通过“湖北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入院基本信息、缴纳住院预交金,减少窗口排队时间。
(5)到达病区护士站后,护士将为您安排床位、佩戴腕带,并进行入院评估和健康宣教。
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电子住院证后,由医护人员直接护送(危重患者)或指引(普通患者)至相应病区。入院手续可在急诊或住院部窗口办理。
(二)急、重、危患者优先收治
急、危患者优先收治,可先入院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医保住院登记须知
武汉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湖北省内(非武汉市)医保患者:办理住院前,需在支付宝/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备案起始时间须在入院缴费日期之前,备案成功后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跨省(非湖北省)医保患者:办理住院前,需在支付宝/微信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医保患者可先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正式入院后72小时内到出入院窗口办理医保登记,以免影响报销待遇。
省本级医保患者: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四)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病房大楼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家禽、宠物、躺椅、小家电等进入病房。
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请勿离开病床;护士为您做治疗和护理时,请勿离开病房,并积极配合。
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住院患者不能擅自离开病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衣物统一晾晒在指定处,不得晾晒于窗外。
医保患者请如实告知医师自己的参保身份类别。如因病情诊治需要使用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时,请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出院须知
(一)出院流程
主管医师根据病情下达出院医嘱,并提前告知患者及家属。
责任护士完成当日治疗、护理工作,进行出院指导,并通知您做好出院准备。
医师开具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带药医嘱。护士审核后将出院带药与出院相关材料一并交予患者或家属,并交代出院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
请携带全部预交金收据,到出入院办理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结算完成后,我院可提供结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
(二)医保结算说明
直接结算患者:武汉市医保、湖北省内异地备案成功、跨省异地备案成功的患者,出院时可在窗口直接完成医保结算报销。
非直接结算患者:出院时按自费办理结算手续。后续报销所需材料,请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三)病案复印
出院后如需复印住院病历,请在出院结算15个工作日以后办理。
线上预约(推荐) :关注“湖北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 → 进入“医疗服务” → “病案预约”,在线申请病案复印预约业务,可选择邮寄到家或在复印窗口自取。
线下办理: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前往病案复印窗口办理。花园山院区到门诊一楼杏林服务中心复印,光谷院区到1号楼(岐黄楼)一楼杏林服务中心复印。
一、探视时间
医院设定固定探视时间,避免干扰医院日常运行及诊疗计划,以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医疗护理。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 10:00-12:00 、下午 14:00-17:00 、晚间 19:00-20:00 。患者家属应提前了解并遵守。
二、探视人数与规定
1.探视人数:为确保患者的休息和医疗环境,医院规定每次探视不超过两人。
2.探视人员要求:探视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定,不得进行其他影响患者休息和医疗秩序的行为。同时,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感冒)者通常不得进入病房探视,以防止疾病传播。
三、陪护管理
1.陪护行为规范: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定,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同时,应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在病人床上坐卧或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2.陪护设施:医院提供适宜的陪护环境,包括陪护人员的休息区域、洗漱间等。陪护人员应在洗漱间清洗衣物,配餐间内微波炉加热食物,晾晒间晾晒衣物,不得在病房内蒸煮食物。
3.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病人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如违反医院规定或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伴,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患者隐私保护:在探视和陪护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空间。探视和陪护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录音或录像患者的照片或视频。
2.消防安全:为保证病区消防安全,探视和陪护人员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3.公物保护:探视和陪护人员应爱护医院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医院设施、物品者,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