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开展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科技兴院”战略,充分肯定科技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提升医院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湖北省中医院科技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院首届科技大会召开之际,开展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十一五”以来在科技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科技先进集体:医院各职能处室、医院各临床科室(含医药护技)。
(2)科技先进个人:医院在岗人员(含退休返聘专家)。
(二)表彰名额
此次科技先进评选设科技先进集体5个;科技之星3名;科技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先进集体
1、自“十一五”以来,在科研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为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提供科学研究相应的技术平台;科室凝聚力强,作风民主;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学术不端行为。
2、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我院人事处制定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为基准,通过综合目标考核的科室,以其科研指标完成情况打分排序;
(2)本科室人员应有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的主任委员学会任职;
(3)科室组织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
(4)本科室人员获得过市级科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全科室的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3、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成果或专利的科室优先。
(二)科技之星
1、具备科技创新精神和学术研究热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十一五”以来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组织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
(2)获得过市级科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三等奖、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在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一般核心期刊10篇以上(以卫生厅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下同);
(4)发表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5)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三)科技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具有优良的临床医疗口碑或科研业绩。
2、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三),并完成情况良好;
(2)获得过市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一般核心期刊8篇以上;
(4)发表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5)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被推荐或申报的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科技先进集体申报表》、《科技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报送医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及奖励
(一)科技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科技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或部门负责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科研处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二)科技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科技先进个人将根据类别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027-88929115;13871038808
Email:465449749@qq.com
科研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