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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Chen Xuejun
时间: 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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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为奖励在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中医药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中华中医药学会开展“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以上时间截至2011131

二、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项目摘要(附件5)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评选(包括科普项目)。
  5、申报截止时间:2013110前交至科研处;

6、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 联系人:陈学军  电话:(0278892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