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中医会字[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是经湖北省科技厅批准(鄂科技函成【2012】92号),由湖北省中医药学会设立的奖项,旨在奖励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中医药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湖北省中医药学会即日起启动第二届“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条件
1. 省级各中医药(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及相关单位;
2. 武汉市各中医药(医学)医疗、教学、科研及相关单位;
3. 各市州、县(市)中医医疗机构;
4. 凡推荐本届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 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三位同专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推荐方式,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我会;
6. 2014年通过湖北省中医药学会申报“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
术奖”的项目如同意参加此次评奖可不重复申报(如需添加补充资料可重新填写上报),但需与学会取得联系进行说明;
7. 已经获得过省部(不含武汉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含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奖)的项目不在此次推荐评奖的范围。
二、 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1. 凡申报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必须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并已获得有关验收评价(评估)证明;
2. 推荐书是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材料为《湖北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推荐书提交一式3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附件均提交一式3份,1份有印章的原件,2份复印件。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须保持一致。
三、 注意事项
1.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2.参加第一届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3. 同一完成人限报一个项目;
4.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10日;请于9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挂号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学会办公室,未按时推荐者视同放弃。
5.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相关表格及附件请登录学会网站下载(www.hbzyy.org.cn),或与学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后获得。
四、 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综合楼(2号楼)307室湖北省中医药学会办公室
邮 编:430061
电话及传真:(027)68889152
联系人:刘俊峰 13517211193
湖北省中医药学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另注: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与医院科研处联系,本院组织申报的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
联系人:陈学军
电话:88929115
E-MAIL:4654497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