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重点学(专)科:
为了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根据《2014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鄂组通[2014]6号)统筹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的安排,现将实施“2014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学术领域有重要的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科研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学术会议须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须来自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国际学术交流内容应为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实际要求。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6、如获得国家留学等资助的,不在申报此计划。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科协,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组织人事部、科协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邀请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等单位联合组成“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国际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支持措施
1、经费支持: 参加国际会议(A类)每人资助1万元;出国(境)研修(B类)每人拟资助3万元。
2、项目倾斜: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在科研项目立项、人才选拔培养、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励申报等方面,给予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重点支持。
3、跟踪培养:建立青年科技晨光计划人才数据库,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青年科技晨光计划人才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入选者在科研、工作中的需求,共同创造有利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工作环境和事业平台。
4、企业对接:实施单位要向全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介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科研方向、科研成果等信息,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四、管理办法
1、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及出国(境)签证复印件。
2、“晨光计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
附件:1、《湖北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
此表在湖北省科协网站:http://www.hbkx.org.cn“国际交流”栏目下载后填写。
院内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12点前交科研处
联系人:杜海萍
联系电话:13995539966
科研处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