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卫计委2015~2016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重点学(专)科:
为切实提高我省卫生计生科技创新水平和支撑能力,有效发挥科研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中的指导性、先导性作用,根据原《湖北省卫生厅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先期全省范围广泛的项目征集意见,现公布2015~2016年度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并对组织申报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本次项目按类别申报,主要有:
(一)委科研基金项目
1.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我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专)科;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临床研究中心;省级科研所;省级认定的重点学科平台、医学科技条件平台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立项数量1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10~20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卫生计生人员,围绕重点探索优先领域和本地区,本部门医学临床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立项数量10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3.适宜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单位、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卫生计生单位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规范、改良、应用、推广工作,使各类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的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基层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立项数量30项(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4.指导性项目(非资助):面向全省卫生计生单位的各类立项不资助项目;立项数量30项(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无资助经费,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委专项科研项目
1.采血供血专项:面向全省从事与采供血管理及研究工作相关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采供血机构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护理专项:面向全省从事护理管理及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公共卫生单位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3.血吸虫病防治科研专项:面向全省从事与血吸虫防治机构、相关的高等院校、卫生计生单位等。立项数量4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10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4.政策类科研专项:面向全省卫生计生单位、相关的高等院校等。立项数量2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分重点和一般类别,资助经费2~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主要面对全省卫生计生单位、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有一定的研究方向,近年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未满40周岁的获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计生领域青年科技骨干。立项数量50项左右(最终数量以立项文件公布为准),资助经费5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在58周岁以下(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人须未满40周岁(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一般应获硕士学位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博士学位以上的青年科技骨干。政策类专项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管理经验,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县级以下单位可放宽至科级)。
2.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申报人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各级、各类已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出现重复。近三年承担的省卫生计生科研基金课题未能按时结题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1.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
2.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项目(西医类)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各《2015~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2~5)中的研究领域及参考方向选题,超出范围的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要求详细阐述。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湖北省卫计委官网(/)公示公告栏或业务动态——科技教育栏查阅和下载。
五、院内截止日期为2014 年10 月30日。
联 系 人:杜海萍
联系电话:13995539966
电子邮箱:13995539966@126.com
科研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