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分配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超指标及借用指标推荐的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科室于4月1日前将拟报奖项目数、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等报医院科研处,科研处将项目申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单位拟报奖项目数分配推荐指标,并生成报奖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发给相应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
三、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网上推荐的方式。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进入“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58.48.110.210,教育网网址http://59.71.190.8),完成推荐书主件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通过该系统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于4月18日前报省卫生厅。
四、纸质推荐书提交3份(盖有红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电子推荐书在“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关于推荐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的使用方法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
五、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鄂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3年4月30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构(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六、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2015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或撤项的项目;
(7)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七、请各科室认真做好报奖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确保报奖材料的真实性。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
联 系 人:湖北省中医院科研处 陈学军
联系电话:027-88929115
E-MAIL:465449749@qq.com
湖北省中医院科研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