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1
2014.04
国家中管局中医药行业专项“乙脑”课题2014督导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国家中管局中医药行业专项“乙脑”课题2014督导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2014年4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药行业专项督导检查专家组对我院2009中医药行业专项“中医药防治流行性乙型脑炎的临床方案与诊疗规律研究”课题进行了结题验收前的督导检查。刘建忠副院长到会并致词;医院科研处及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行业专项办公室主任赵静主持了本次会议,并就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进行了阐述,指出09行业专项课题进入结题验收阶段,项目办及专家组与各分项目负责单位要加强深入交流,共同完成好结题验收工作,并转达了中管局领导对乙脑课题前期工作的肯定,建议课题组注意成果的提炼和总结,既要顺利完成课题验收,更要为后续的申报国家科技奖项做努力。随后专家组现场抽查临床研究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例、CRF表、数据库等),参照任务书核对课题质控报告、论文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资料。 专家组对课题组前期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经费使用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课题病例收集真实规范,质控报告、药物管理、培训记录等资料齐全,数据管理质量较高,同时在成果梳理、病例数据统计学、中医临床科研方法学等方面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课题负责人凃晋文教授表示:一定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整改,完善成果梳理,组织学术会议提升科研结论,达成专家共识,做好结题验收准备工作。 刘院长在总结发言中再次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中管局领导和各位专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支持我院的科研工作。同时对课题组提出殷切希望:要求大家不断总结经验,参考专家意见,梳理成果,提出亮点,展示出湖北省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领域的较高水平。 科研处/2014年4月21日       
2014.04.21
17
2014.04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根据鄂科技通〔2014〕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4年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项采取推荐单位和同行专家提名的方式进行;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其中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4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须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在鄂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被提名人须由推荐单位和五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在鄂院士或省奖励委员会委员)提名,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2.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20篇核心论文专著,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鄂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1年5月15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为鼓励一线工人、农民的科技创新,其完成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由省内大中型企业(含中央在鄂和省属重点企业及省内上市企业等)独家申报;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成长性好的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是本细分市场骨干企业,近三年市场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且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5%,并提供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的技术性收入以企业所在地区的省技术合同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5.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6)2013年参加评审未获奖或撤项的项目; (7)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填报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1.推荐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 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2.填报流程 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183,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可生成每个推荐项目的系统帐号和密码,按要求进行组织推荐。推荐项目的填报人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见附件2)。 推荐单位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7天以上),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在网上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3.推荐时间 2014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4年5月18日以前报(寄)送省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突出贡献奖的推荐由推荐单位和专家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表》(附件4),推荐单位盖章和专家本人签名后,5月18日前提交省奖励办,省奖励办根据提名情况,将通知相关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材料的填写组织工作。 2.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3.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4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4.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故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事先做好本单位(部门)推荐材料的归档工作。 联系人:罗杉、陈汉梅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35669,8713397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水果湖南苑村52号,430071  附:请有申报意向的项目负责人与医院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88929115  13871038808 E-mail:465449749@qq.com 2014年4月14日       
2014.04.17
15
2014.04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教研室: 根据学校通知,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学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对待)。 二、认定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起点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除达到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近两年来承担有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 三、申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5月6日。 四、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各学院负责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其他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教学任务书复印件除外)上加盖部门公章; 3、初审合格后,学院负责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部门盖章后报返还申报人,同时将由各位测评专家签名的申请人员《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附件1)一并返还申报人。 4、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的申报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硕士以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查询结果。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附件2)(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医院为湖北省中医院);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就业合同、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处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个人网上报名操作详见《2014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3)。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一般由院长(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和一名教师代表(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考察小组来进行。 3、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其材料由所在医院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医院公章,由临床医学院统一报送。 4、请各申请人员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医院教务处审核。 5、申请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向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咨询。联系电话:68890039。 湖北省中医院教务处         2014.4.9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附件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附件3.2014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014.04.15
09
2014.04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临床应用骨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临床应用骨干培训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各临床医务人员: 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由我院科研处和医务处共同承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药标准化培训纳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2〕148号)文件规定,完成本次培训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6分和培训证书。培训时间初步定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我院要完成300人次中医药标准临床应用骨干培训的任务,为保障本次培训顺利进行,现要求各临床科室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填报《201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临床应用骨干培训班报名表》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请各临床科室负责人认真督办,以科室为单位,提交上述信息。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级重点专科(含药事部,护理部)不得少于12人、省级重点专科不得少于10人,其他科室不得少于8人。 《2013年全省中医药标准化培训班报名表》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医院官网下载,请将以上报名表和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于2014年4月18日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465449749@qq.com(联系人:陈学军)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年4月9日              附件1:2013年度中医药标准化临床应用骨干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014.04.09
1 51 52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