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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推荐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 2、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武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范围为: (1)技术发明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 (4)科技基础性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推荐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中小型规模企业。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对象为:为我市的科技进步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推荐科技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候选人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重要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2、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济效益显著,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成果转化项目直接利税须超过1000万元,一个单位转化多个项目,其经济效益可以累计。 3、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项目:应是已获得了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取得2009年以来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完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应是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科技基础性项目:应是在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软科学研究及教育科研等科学技术基础性领域,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应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通过验收一年以上且正常运行,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获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 (5)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5%,并提供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 5、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同在汉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同在汉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1、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武汉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推荐意见”一栏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2、各区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区科技局审查同意,并在《推荐书》“推荐意见”栏中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3、民营科技企业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审查同意,并在《推荐书》“推荐意见”栏中签章后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4、大专院校、中央在汉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 四、推荐要求和说明 1、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市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均不受理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项目的申报。 2、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作为奖励的候选单位。 3、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 4、上年度曾申报未获奖的项目,如没有新的创新内容,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5、推荐时须提交的材料: (1)今年科技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获得网上注册用户认证通过后,先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服务中心”(http:/)上申报,受理通过后打印成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市奖励办公室。各奖项推荐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附件合订成册)。 (2)以上材料均需胶装成册。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回,各有关单位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6、项目完成人员的推荐数按所推荐奖励的等级确定: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7人)。其中重大工程类只授予组织,不需填报完成人员。 7、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注明申报等级。 五、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20日。 联系部门:武汉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7室) 联 系 人:桂军   李磊 联系电话:65692154、65692219   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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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2]22号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湖北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勇攀科学技术高峰、鼓励成果应用转化和“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氛围,加快湖北发展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方向转变,支撑和引领“四个强省”建设,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74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鄂科规成〔20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2年省科技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评审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省科技奖的完成人、完成组织、完成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9年5月18日前公开发表;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其他部分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是上述核心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2.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 3.科技进步奖。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应用于生产实践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至少提供一份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成果原则上应是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3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1年以上(2012年5月18日之前)。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为鼓励一线工人、农民的科技创新,其完成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评审组项目的完成单位为组织实施系统创新工程(计划、行动),持续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研发,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完备,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体系健全,技术创新效益显著,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大中型企业(含中央在鄂和省属重点企业及省内上市企业等)。这类项目不得联合申报,且支撑该项目的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 4.科技成果推广奖。 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当用于生产实践满3年以上(2009年5月18日之前已应用)。各推荐单位应重点推荐在鄂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和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对该奖项的推荐应不局限于第一完成单位为各地区或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推荐项目应出具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应获奖满3年以上。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是各地(行业)知名、成长性好的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5%,并提供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的技术性收入以企业所在地区的省技术合同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曾申报创新奖但未获奖的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创新内容和新的业绩,不得再申报和推荐。 6.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2011年度通过形式审查未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推荐。 三、推荐方式 2012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主要采取按指标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各单位应在分配指标限额内组织项目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科技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评审组和科技成果推广奖指标单独下达。 2012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1.单位推荐。除科技成果推广奖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其中,推荐项目中,已获本地区政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县(市、区)项目应不少于规定限额。属于行业部门的单位,可以由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管理)机构推荐。部分中央在汉单位可以直接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2.专家推荐。对于技术水平高、意义重大、已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3位以上在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熟悉的研究方向联名推荐1个省科技奖励项目;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省科技奖励项目。满足以上推荐条件的专家,每人每年限推荐1次,其推荐的项目不占用申请单位的奖励指标。当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配合协调解决。 3.社会组织推荐。经省奖励办许可的社会力量设奖组织(机构)可从其授奖项目中择优按限额推荐省科技奖项目。 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只能选用上述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推荐单位或专家应按要求对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本单位网站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在推荐书中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公示网页链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异议的项目向省奖励办进行推荐。专家推荐的项目统一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推荐公示。 四、填报要求及其他 1.推荐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2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各市州科技局推荐项目汇总表应对市县项目进行注明。 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2.填报流程。 由单位或社会组织推荐的报奖项目,统一由推荐部门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 58.48.110.183,教育网网址http://202.114.204.150),并根据核定的指标数生成具体报奖项目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发给相应的项目申请单位(人)。由专家推荐的报奖项目,请项目申请单位(人)或完成单位(人)直接到省奖励办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项目申请单位(人)或完成单位(人)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可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导出并打印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附件2)。 推荐单位审查并公示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在网上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给省奖励办。 若推荐项目名称与成果公布名称不一致时,推荐单位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予以补充说明;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专家推荐项目(人选)的纸质推荐材料由完成人直接报送奖励办。 3.其他说明。 (1)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2)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2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3)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故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事先做好本单位(部门)推荐材料的归档工作。 (4)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2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2年5月18日以前报送省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35669,87133971 联 系 人:罗杉、周雄、陈汉梅   附件: ◇ 附件1 2012省奖推荐手册和2012年奖励PPT .rar ◇ 附件2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doc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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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
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国科奖字[2004]87号)设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该奖项授予在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丌发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将从获得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现将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二、推荐与申报      l、各单位及个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及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审核汇总,组织专家初审后按分配数额(附件2)推荐优秀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4、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5、医学科普作品的推荐名额不占分配数额。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二、申报材料  个 l、推荐项目请填写《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3),并将推荐书及其附件(成果鉴定证书或登记证明、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书、被引用证明技术资料、发表论文等)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推荐医学科普项目的,需提交6套参评的医学科普作品。     2、填写《项目摘要》(附件4)一式六份,一律打印。     3、请以word文档形式编辑,务必将电子文档发到学会邮箱(caim@caim.org.cn)。其内容包括《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项目摘要》全文。以上内容的空白表格可查询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网页www.caim.org.cn并下载。如果推荐书内容过大不能发送邮件,请将内容刻制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起递送。     4、推荐项目小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如其他全国性学会奖励项目)。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5、推荐项目请在评审分组栏中确认一个组别。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和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须填写《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     2012年4月l同~4月30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联系人:张莹、宋风巧,联系电话或传真:010—84035154。邮箱:caim@caim.org.cn。     附件:     l、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数额分配表     3、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4、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摘要     5、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注:其中1、3、4、5可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网页上下载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转发“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西会发【2012]18号《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办(单位),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25日前报送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逾期恕不受理。 一、推荐项目填写包括《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附件(成果鉴定证书或登记证明、专利证书、查新报告书、被引用证明技术资料、发表论文等),请一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推荐医学科普项目则提交六套参评的医学科普作品。   二、填写《项目摘要》一式六份,要求用中、英文填写,一律打印(A4纸)。 三、请以word文档形式编辑,务必将电子文档发到学会邮箱(ji373@126.com),其内容包括《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项目摘要》全文。以上内容的空白表格可查询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网页www.caim.org.cn并下载,如果推荐书内容过大不能发送电子邮件,请将内容刻制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起递送。 四、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完成后,省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每个项目收取评审费300元,(报送材料时在省学会交纳),项目评审完毕后将按照要求报送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五、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60号(邮编:430064) 联系人:吴铭贾(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893489,13871116711) 电子邮箱:ii373@126.com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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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我院肝病科召开重点病种业务建设会议
我院肝病科召开重点病种业务建设会议   4月10日,我院肝病科在肝病会议室召开了重点病种业务建设会议,王伯祥教授及全科三十名副主任以上医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盛国光所长主持。 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基地业务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学习了“夯实基础,继续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文件精神,围绕2013年将进行的基地业务验收进行了深入讨论。 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肝病科业务建设应主要围绕重点病种临床研究方案实施、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的实施与应用、文献数据库建立及名中医工作室建立开展工作。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彰显近期工作成效,经过一年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2013年6月基地业务建设验收。预计成果形式有:科研成果、省级科技进步奖、科研课题、专著、论文、专利、院内制剂、临床诊疗技术、创新临床研究模式、文献数据库、指南等。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如下思路,整体规划,项目导向,责任到人;以临床研究方案实施和共享系统建设为核心,以研究型门诊及病房建设为抓手,以科研专项的实施为重点。 会议上,王伯祥教授结合自己50余年的科研经历,作了激动人心的讲话,鼓励大家在当前大好形势下,把握机遇,迎难而上,不断提高临床与科研水平切实推进基地业务建设工作。 与会人员积极参加发言,就基地业务建设与学科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        
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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