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药事部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湖北省中医院药事部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为加强对医院临床药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方便临床医务人员查询、适时获取正确的药品信息,实现院内用药安全管理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用药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现拟采购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含处方/医嘱点评系统 与 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中医院药事部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 二、招标内容: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与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湖北省中医院组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质。 1.条件 1.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投标商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主要产品商(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1.5 如有被依法禁止报价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近二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信誉不良等,则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将被拒绝。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 2.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主要产品商(临床药学信息管理系统)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4代理商投标的软件产品须提供原厂家完整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2.5投标文件必须完全满足招标书第六部分 “软件、设备技术参数及标书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投标文件、开标、评标 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正副本分别密封。须是打印文件,封面上须写明:(1)项目名称;(2)投标方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⑶正本或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必须一致,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用A4幅面纸打印,以人民币报价; 4、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5、开标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6、联系人:黄正德 15927152738;田 智 15072396616 7、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5日 五、软件、设备技术参数及要求: 软件技术参数及标书要求见招标文件。 湖北省中医院药事部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