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人[2002]3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结构:
成立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科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1.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赵映前 、邓小川
成员:巴元明、张方建 、吴献群、文建华、王汉明 、叶松、刘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 田昕、武风、程业刚、费兰波
万长秀、贾晓俊、范德兰、辛绛、万岚
2.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科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
按一级业务科室成立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由科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高年资专家(须是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等组成,科主任任组长。护理人员经科室初次推荐后由护理部集中审核、报送拟聘人员相关材料。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要求由3名以上的成员组成。小专业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跨科组成。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
二、工作职责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聘任方案的制定,确定聘任程序和聘任条件,审核批准最终聘任结果。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负责对各专业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及推荐聘任工作。
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应本着择优用人,客观公正地对拟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向所在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应聘材料,由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组织科研处、医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审核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有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并负责汇总、整理各类各级应聘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供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3、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4、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并宣布通过人员名单。
5、人事处张榜公示、聘任。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
1、具有领导、参加本专科、学科建设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2、能组织并指导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治疗及死亡病案的讨论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门诊、病房工作或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研究生的工作。能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学术界或患者中有较高声誉。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⑸、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⑹、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5、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有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坚持临床一线工作或基地建设,完成规定工作量,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疑难病,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
⑵、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
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⑷、获市(厅)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⑸、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
⑹、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5、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有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博士研究生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参与危重病人诊治。
3、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甲级病历。
4、任医(药、护、技)师后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已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
3、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已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5、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7、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参照卫生系列聘任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1、此次高级职称聘任工作是在两院融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于在日常工作中支持两院融合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在此次聘任中优先。对不服从人员一票否决。
2、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3、对于在近五年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人员一票否决。
3、此次聘任限于
4、应聘人员2008年、2009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
5、以上专业技术聘任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
6、申报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任期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起止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