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人[2002]31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此次聘任限于
二、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向所在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应聘材料,由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组织科研处、医务处、护理部、教务处、财务处、综合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审核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有无医疗(教学)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住房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并负责汇总、整理各类各级参评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四)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五)人事处公示、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
1、具有领导、参加本专科(学科)建设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2、能组织并指导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治疗及死亡病案的讨论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门诊、病房工作或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研究生的工作。能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学术界或患者中有较高声誉。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的专业论文;
⑸、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⑹、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5、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坚持临床一线工作或基地建设,完成规定工作量,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疑难病,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
⑵、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
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获市(厅)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⑸、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
⑹、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5、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参与危重病人诊治。
3、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甲级病历。
4、任医(药、护、技)师后取得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已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
3、已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4、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6、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参照卫生系列聘任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此次聘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专业业绩等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的政策。
(二)援疆、援藏、援外或经组织派遣参加省厅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此次聘任中优先。
(三)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四)对于在近五年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人员一票否决。
(五)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票否决。
(六)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福利住房人员一票否决。
(七)应聘人员2011年、2012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
(八)以上专业技术聘任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
(九)申报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任期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起止时间为

附件一 聘任事项及时间安排.doc

附件二 高级综合材料一览表样表.xls

附件三 高级综合材料一览空表.xls

附件四 中初级级综合材料一览表样表.xls

附件五 中初级级综合材料一览空表.xls

附件六 高级职称聘任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七 中初级聘任材料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