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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遴选医院便民药店合作企业的公告
来源: 药事部
作者: Cui Da
时间: 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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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

遴选医院便民药店合作企业的公告

一、项目介绍

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精神,探索医药分家对医疗服务的影响,从医院业务发展、病人用药需求等角度出发,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与药品经营企业以合作方式开办便民药店。

二、项目建设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采取合作方式开办便民药房。具体是医院(甲方,下同)提供场地(场地说明见投标须知),药品经营企业(乙方,下同)负责店面装修改造、注册验收等。

三、项目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向药店委派财务和药品质量负责人各一名,协助乙方管理经营;

2、药店经营品种需经甲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引进,乙方负责药店的药品配送;

3、药店单独核算成本,其它未涉及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后以合同约定。

四、投标人须知

1合作企业资格要求: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时具有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资格、且与我院有正常药品配送业务往来。有近两年开办连锁药店及管理连锁药店的经历,并提供支撑材料;

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⑷ 具有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

⑸ 具有丰富的药品品种资源,能满足医院临床和社会病人用药需求;

⑹ 具有成熟的物流管理系统和仓贮管理系统,能利用RF设备、货号条码技术,实现与医院药房物流系统兼容;

⑺ 必须具有将医院便民药房申报为武汉市居民社会医保和重症医保药房的能力;

8必须具备有为所提供经营场地办理全部证照的能力;

9) 本项目不接受药品经营企业联合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⑴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⑵ 报名材料(投标书)需充分说明企业与医院合作的方式、优势、责任等(需密封)

⑶ 企业相关业绩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其它认为能展示企业实力的材料;

⑷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⑸ 企业目前经营的药品品种情况;

3、合同内容要求

⑴ 主要条款齐全,内容公平、合法;

⑵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

4、场地说明:

1)花园山院区:在门诊煎药室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成长×宽=5m×20m的一层平房,需要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许可。

2)光谷院区:现门诊部西药房。

5、联系方式

湖北省中医院药事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花园山4

邮编:430061

联系人:崔达

联系电话:027-8887876513886193366

此公告于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七个工作日内,每天1700前接收各相关资料。逾时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