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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环保信息公示
来源: hqfwzx
作者: zj
时间: 20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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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环保信息公示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省中医院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2000109-3

法定代表人:涂远超

生产地址:湖北省花园山4

联系方式:88929181

单位性质及规模:属于非盈利医疗机构,三甲综合性医院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名称:

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PH值、氨氮、余氯

主要排污口:住院部楼

排污方式:处理后排放

排污浓度和总量:COD:4.3吨  氨氮:0.29吨

 

三、排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珍康楼污水处理站已经施工完毕正在进行施工验收阶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珍康楼污水处理站施工前已经实施环境影响报告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扩散、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一、医疗废物泄漏领导小组

  长:涂远超

副组长:文建华   

  员:费兰波          皮文清  叶宝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  君(兼任办公室主任)

      员:朱        胡延川          朱双喜

 

二、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泄漏事件的发生。

2、如医疗废物发生泄漏,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24小时内向上级相关部门如实上报泄漏实情。

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措施

1、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志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分类盛装并在标签上注明。

4、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对病理科、检验科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皿、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6、对传染病员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有六防: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防儿童接触,及避免阳光照射的安全措施。

8、一旦出现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24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湖北省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