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人[2002]31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人社厅已批复、医院尚未聘用的二、三级岗专业技术人员;
2、已取得相应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试用期(见习期)满,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参加一次聘任,对于已申请参加过聘任的退休人员,不接收重复申报。
二、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向所在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应聘材料,由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审定并签署推荐排序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组织医务处、护理部、教务处、财务处、综合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对应聘人员有无医疗(教学)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住房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进行审核,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资料进行量化评分。人事处负责汇总、整理各类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四)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五)人事处公示、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
1、具有领导、参加本专科(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2、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门诊、病房工作、管理或教学工作。
3、负责指导下级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能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学术界或患者中有较高声誉。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⑸其它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⑹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⑼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5、已取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近三年工作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负责指导下级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工作。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⑸其它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⑹获市(厅)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5、已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近三年工作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参与危重病人诊治。
3、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甲级病历。
4、任医(药、护、技)师后取得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已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医(药、护、技)师近三年工作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
3、已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4、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从事医(药、护、技)士近三年工作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6、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参照卫生系列聘任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此次聘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基层适当倾斜。重点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聘任。
(二)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三)援疆、援藏、援外、博士服务团人员在此次聘任中优先。
(四)凡在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五)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福利住房人员一票否决。
(六)以上专业技术聘任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七)申报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任期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参聘人员登陆湖北省中医院网站依照样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材料一览表》、《参聘人员申报材料登记表》,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其中申报材料登记表须贴在个人申报材料大信封袋外)。
2、参加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人员须提交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复印件及2010年1月1日后的著作、论文、科研课题、成果及奖励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中级聘任人员须试用期(见习期)满,提交相应毕业证、执业证书(医、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试人员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拟聘初级人员须试用期(见习期)满,提交毕业证、执业证书(医、护)、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聘人员必须是2013、2014年度考核合格人员。
六、聘任申报材料审核时间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时间:10月19日至21日(3天)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时间:10月22日,10月26日(2天)
花园山院区和光谷院区同时进行审核,请参聘人员将个人书面申请及科室意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袋送人事处审核。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