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12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湖北省职称评审文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服务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度在职、在岗的以下各类人员: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3.学校批准的两类岗位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除主系列(主系列指教学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临床医学院的卫生系列)之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5.管理岗位人员中,原从事教学工作,并且一直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有讲师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申报教学系列职称。但在下次岗位设置时,必须回到专业技术岗位。
6、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同级转评教学系列职称。
三、申报资格及评审条件
执行省职改办2013年8月出台的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计算: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职称外语、计算机测试:
(1)相关规定参照《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政策汇总》(附件1) 。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不再有效。
(2)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附表1)。
3.水平能力测试:
(1)2014年及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2)高校教师系列: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今年对2014年、2015年近两学年有教学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其他系列:仍按原渠道参加各高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4.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表2)。
5.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执行。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表3)。
6.教学系列副教授申报条件:教学为主型第(2)条第②点明确为:“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到结题时间未结题者除外)”;教学科研并重型第(2)条第①点a项明确为:“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到结题时间未结题者除外)”。
四、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分类申报
教师系列评审实行分类申报,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四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我校教师系列分类申报要求如下:
1.原则上教师系列分类申报以“教学科研并重型”为主。
2.公共基础课教师(指从事公共体育、公共政治、公共外语、大学语文及数学、物理、化学基础课等教学的教师)鼓励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可以申报“教学为主型”。
3. 55岁以上精于教学人员,可申报“教学为主型”;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者,可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称。
4.申报类型选定后,今后原则上不能变更。
卫生系列副高评审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两类,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类型。两种类型的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以《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试行)》(附件2)为依据。卫生系列正高评审仍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到所在部门进行申报,附属医院在职在岗人员提交材料至附院人事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体现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1.预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预申报)》(附表4)。
2.正式申报:
(1)提交装订成册的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根据《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3),按规定提供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表5)。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具体参见附件5: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系统导出《综合材料一览表》(附表6,一式3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总简表》(附表7)。
(二)部门评议、推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汇总、评议等工作。
1.预申报:各部门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预申报)》(附表4)签字盖章后交至校职改办,并提交电子稿。
2.资格审查: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3.评议:各部门成立学科评议小组,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
4.推荐上报:各部门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审查及评议合格的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总简表》(附表7)交至校职改办。附表6和附表7需提交电子稿。
(三)材料审查与资格审查
校职改办组织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1.教务处
负责对经部门初审的《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表6)进行审核;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评教评学、教学质量考核;负责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等。
2.研究生处
负责研究生指导人数的审核,协助教学工作量审核等。
3.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教科研项目、成果(含专利等)、奖励的审核等。省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及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题)。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4.人事处
负责论文、著作审核,负责评审资格审查、资料的汇总审核工作等。“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其中卫生系列“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中期刊。
(四)材料公示
符合资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公开展示3天(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综合材料一览表》在人事处网上进行公示。
(五)专家评审
1.评审。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3天。
(六)推荐上报
教学系列副高级的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其他系列的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同时上报相关评委会。
六、注意事项
1.业绩材料应是任现职以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申报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学术论文”、 “省级科研课题”等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具体有关概念和内容的界定详见各专业评审条件中的“附则”。
3.需要提交的电子稿由部门汇总后统一发至人事处邮箱:hbtcmrsc@163.com。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均按湖北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评审标准为:高职300元,中职150元,初职80元。校职改办核对职称材料后,各部门凭职改办开出的“缴费通知单”将职称评审费交至财务处。
七、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材料于5月20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各部门要负责传达学校职改工作精神,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三)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材料的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五)学校纪委全程参与职称评审监督工作,保证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政策汇总
2、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试行)
3、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附表:1、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预申报)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6、综合材料一览表(样表)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总简表
以上附件及附表请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