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国科奖字﹝2017﹞43号)、《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按照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否取得、项目的先进性、国家级课题支助力度及论文发表等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推荐科学技术奖1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有任何异议,请与湖北省中医院科研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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