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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开展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开展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科技兴院”战略,充分肯定科技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提升医院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湖北省中医院科技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院首届科技大会召开之际,开展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十一五”以来在科技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科技先进集体:医院各职能处室、医院各临床科室(含医药护技)。 (2)科技先进个人:医院在岗人员(含退休返聘专家)。 (二)表彰名额 此次科技先进评选设科技先进集体5个;科技之星3名;科技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先进集体 1、自“十一五”以来,在科研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为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提供科学研究相应的技术平台;科室凝聚力强,作风民主;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学术不端行为。 2、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我院人事处制定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为基准,通过综合目标考核的科室,以其科研指标完成情况打分排序; (2)本科室人员应有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的主任委员学会任职; (3)科室组织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 (4)本科室人员获得过市级科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全科室的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3、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成果或专利的科室优先。 (二)科技之星 1、具备科技创新精神和学术研究热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十一五”以来在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医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组织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 (2)获得过市级科技二等奖或省级科技三等奖、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在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一般核心期刊10篇以上(以卫生厅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下同); (4)发表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5)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三)科技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具有优良的临床医疗口碑或科研业绩。 2、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三),并完成情况良好; (2)获得过市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一般核心期刊8篇以上; (4)发表SCI、EI、ISTP、SSC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 (5)药品比例控制符合医院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被推荐或申报的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科技先进集体申报表》、《科技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报送医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及奖励 (一)科技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科技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或部门负责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科研处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二)科技先进集体、科技之星和科技先进个人将根据类别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027-88929115;13871038808 Email:465449749@qq.com     附: 湖北省中医院科技先进集体申报表 湖北省中医院科技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研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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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我院获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委员会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
我院获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委员会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评估铭牌   2012年11月2~4日,我院邓小川院长、刘建忠副院长等一行3人参加在天津召开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二届学术年会暨全国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培训研讨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李昱、中医处副处长王思成,世中联副主席李振吉,世中联伦理审查委员会会长熊宁宁,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金钟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市地区的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大学、中医科研院所以及中医医院共40多家单位的约150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大会开幕式上,邓小川院长领取了由李振吉副主席和李昱副司长一同向我院颁发的世中联伦理委员会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评估铭牌,刘建忠副院长代表医院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我院为全国第一家通过该评估的中医院。伦理审查平台建设工作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与会专家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该平台通过世中联伦理委员会的评估,标志着我院基地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对我院基地业务建设中的各平台建设起到了模范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全院干部职工对基地建设的信心。   基地办        2012.11.7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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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关于举办2012年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2年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根据鄂卫中函[2012]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第五批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我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的中医经典理论水平,增强其运用经典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能力,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中医中药学会举办2012年中医药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研修学习,提高学员的中医经典理论水平,拓展学员的中医思维,增强学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帮助完成既定的学习计划。     二、参加培训人员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第五批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我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等重要经典理论及其在临床上的运用。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培训分两期举行,第一期11月16日-18日,11月16日下午报到;第二期1 1月23日-25日,11月23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武汉市安华大酒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81号(武昌火车站斜对面)。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科室认真落实,组织学员填写《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2),回执表请于2012年11月0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湖北中医院科研处邮箱465449749@qq.com。 (二)本次培训班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国家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及省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4分。并作为我省优才项目和继承项目继承人理论学习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此次研修班授课教师均具有深厚的经典理论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希望各科室做好安排,确保参训人员如期报到学习。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北省中医院科研处  陈学军 电  话:027-88929115 手机:13871038808   附件: 2012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学员名单   2012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应用研修班报名回   科研处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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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关于推选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关于推选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教学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医务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参与决策的意识。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现由科研处组织推选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和产生程序:    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临时常设机构,按照院领导的委托对院内设立的科研项目、上报的科研项目以及院领导认为需要决策的学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把关,对在科研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为院领导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4名,由院长提名;秘书1名,由科研处长担任;其他委员10-15名,经民主推选,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产生。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办法 1、原则上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应有1人作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2、各临床科室推选本专业专家学者1名,其它专业1名,并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表》(见附件) 3、科研处根据临床科室推荐的专家人选,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确定委员候选人10-15人,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特此通知    截止时间:2012年11月7日 联系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027-88929115;13871038808   附件: 湖北省中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表   科研处      2012.11.5      
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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