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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湖北省中医院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通知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4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13年12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未聘人员。 2、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参加一次聘任,不接收重复申报。 二、聘任条件 (一)高级技师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边远山区、艰苦行业的女年满46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具有较高专门技艺的人员申报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2、取得本工种技师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年,且期间各个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4、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二)技师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工学校或高级中学(职高)以上毕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高级工),且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含2011年取得高级工资格人员),可聘用同工种技师。 (三)高级工 技术工人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中级工,可聘用为高级工。 (四)中级工 技术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聘用为中级工。 (五)初级工 取得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初级工),经考核合格,可聘用为初级工。 三、聘任程序 1、参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2、人事处将审核情况,向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参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聘任委员会对参聘人员进行评议投票,择优选出拟聘人员。 3、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聘任。 四、聘任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12日公布《湖北省中医院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任通知》,并请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到个人。 2、2014年12月15~17日将个人申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一览表》、科室推荐意见上交医院人事处。 3、2014年12月25日前召开评审会。             附件: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一览表 湖北省中医院                           2014年12月12日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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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5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医院已聘任的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9)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得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等世界顶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首批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8)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8年、5年的同时,分别符合下列任意1项、2项、3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3)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1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7)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获得者。 (20)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被带训期间或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2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26)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27)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9)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0)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 (3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3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作为唯一选项时须同时具备其中2条)。 (34)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5)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7)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8)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3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并至少有1个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40)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41)“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2)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43)可视同上述竞聘申报参考条件同等级水平的其它情形。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11月26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11月24—26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说明 (一)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 (三)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11月24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   附件:封面 附件一 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二 二级岗位核准表 附件三 二级材料目录 附件四 二级岗位汇总 附件五 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六 三级岗位核准表 附件七 三级材料目录 附件八 三级岗位汇总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2014年11月21日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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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湖北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露天机械化车库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湖北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露天机械化车库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我院花园山院区是百年老院,位于武昌区花园山4号,此地段居民密集,人口众多,加上众多外来经商人员导致其主路胭脂路拥挤、复杂,因此给驾车来我院就医的患者停车造成极大的不便,为缓解这种情况因此决定在原东面停车场地建设露天机械化车库,以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现就该项目方案设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中医院花园山院区露天机械化车库方案设计 二、招标人员名称:湖北省中医院 三、招标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花园山4号湖北省中医院保卫处 四、投标人的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机械化车库的设计能力,参与设计过类似工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报名招标时间: 1、报名时间:2014.11.05至2014.11.12 2、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曾涛18071077986 湖北省中医院        2014年11月4日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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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
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人[2002]31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人社厅已批复、医院尚未聘用的二、三级岗专业技术人员; 2、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2013年12月31日前试用期(见习期)满,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参加一次聘任,对于已申请参加过聘任的退休人员,不接收重复申报。 二、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向所在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应聘材料,由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审定并签署推荐排序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组织医务处、护理部、教务处、财务处、综合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对应聘人员有无医疗(教学)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住房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进行审核,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资料进行量化评分。人事处负责汇总、整理各类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四)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五)人事处公示、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 1、具有领导、参加本专科(学科)建设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2、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对本专业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门诊、病房工作、管理或教学工作。 3、负责指导下级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能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学术界或患者中有较高声誉。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⑸、其它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⑹、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⑼、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5、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坚持临床一线工作或基地建设,完成规定工作量,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非常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负责指导下级专业人员,积极开展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工作。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⑸、其它统计源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⑹、获市(厅)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5、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参与危重病人诊治。 3、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甲级病历。 4、任医(药、护、技)师后取得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已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 3、已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4、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6、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参照卫生系列聘任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此次聘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基层适当倾斜。重点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聘任。 (二)、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三)、援疆、援藏、援外、博士服务团人员在此次聘任中优先。 (四)、凡在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五)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福利住房人员一票否决。 (六)以上专业技术聘任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 (七)申报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任期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1日。   附件一 聘任事项及时间安排 附件二 高级综合材料一览表样表 附件三 高级综合材料一览空表 附件四 中初级级综合材料一览表样表 附件五 中初级级综合材料一览空表 附件六 高级职称聘任材料登记表  附件七 中初级聘任材料登记表.doc        2014年10月23日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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