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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 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党支部)、各临床科室: 为了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院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考核每一位同志一年的工作情况。年度考核要紧密结合岗位(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组织,认真评议,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真正体现出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邓小川  涂远超 副组长:张方建  巴元明  文建华  叶  松  刘建忠  郭艳红 成  员:人事处、党 办、纪委监审处、院 办、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由各党总支牵头,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年度考核,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科主任、护士长及其它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 三、年度考核的等次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医德的表现,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操守,主要考核工作中是否严格要求自己,有无违纪现象,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此次考核全院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3%,省级以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放宽到15%。优秀等次应按核定的比例限额,原则上以民主测评中所得优秀票数的多少确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测评中所得的优秀票数一般应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 四、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应以现工作部门(科室)为单位,包括2013年6月30日以前调入的人员。 (二)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并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疆、援藏及各类下派挂职锻炼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本人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挂职单位写出评语,如无其它反映,在本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当年提任上一级职务的干部和当年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担任的职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 (四)药品比例超标 、有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医疗投诉及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一个月的人员,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五)当年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和处分未解除期间,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定为不合格等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其他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六)公派出国工作人员的考核,可由所属单位暂时提出合格等次意见,待回国后,根据本人在国外的实际表现,再确定考核等次。 (七)不定等次的人员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的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八)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1、经单位同意,非公派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 2、经单位同意,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 3、工资收包人员、待岗人员和本年度退休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一)述职和民主测评 个人对照职务(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院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总支书记、业务科室主任的考核,在院领导、全院职能部门正职、党总支书记、业务科室主任和科护士长范围内进行述职并测评。 述职统一采取PPT形式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4分钟。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将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对照去年经济指标、工作量及医疗质量、科研、教学、基地建设等进行述职。述职模板统一在人事处拷贝或在医院网站上下载。 2、各职能部门副职、科护士长、护士长、业务科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党总支安排,在所属党支部或科室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所有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所在科室(支部)考核。 3、对行政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湖北省中医院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4、对各临床科室进行考核。考核由医务处负责组织。 (二)确定考核等次 在民主评议和测评基础上,对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科室主任、行政职能部门的测评结果由人事处根据测评意见,经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临床科室的考核由医务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以党总支部或支部为单位将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建议交院人事处初审,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归档。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科室,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和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个人进行评先和表彰时,应主要从年度考核评选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对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可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聘用制人员经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医院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行政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考核结果作为行政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次年奖金分配挂钩。 七、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3年12月20日开始, 2013年12月31日前各支部将考核情况报院人事处。 请各处(室)和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组织完成好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2013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表 2、考核情况小结模板及考核等次备案表           3、2013年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总支书记)述职模板                 4、2013年临床科室负责人述职模板                             5、2013年医技科室负责人述职模板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2013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2:考核小结及考核等次备案表.xls 附件3:2013年行政职能部门(总支书记)述职模板 附件4:2013年临床科室述职模板 附件5:2013年医技科室述职模板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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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第二届“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评选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第二届“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关于做好第二届“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13]55号)精神,现将我院第二届“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关于做好第二届“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科室“湖北中医大师”和“湖北中医名师”人选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志提交个人申请,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选要填写《“湖北中医大师”审批表》、《“湖北中医名师”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hbszyyrsc@163.com)。 2、提供以下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的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3)省(市)级名中医荣誉证书; 4)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毕(肄)业证;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奖励证书; 6)参与省级以上人大、政协及有关党群团体和专业团体的社会任职材料; 7)献计献策材料; 8)有代表性学术著作1—2本,论文2—3篇; 9)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10)学术思想与技术经验资料; 11)学术传承资料。 四、上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日上报到人事处。 五、评选 医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按文件要求上报。 附件1:鄂人社奖[2013]55号 附件2:湖北中医大师审批表 附件3 :湖北中医名师审批表 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  
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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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
湖北省中医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做好我院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已在医院网站公告公示栏挂网,请拟参加选拔人员登录网站查看,对照选拔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审阅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 2、提交相关材料到院人事处。个人填写《申报书》、《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需提供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证明材料提供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 3、上报材料时间:2013年10月25日前。   附件1:市卫计委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通知.doc 附件2: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doc 附件3: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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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审核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9)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得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等世界顶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首批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8)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8年、5年的同时,分别符合下列任意1项、2项、3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3)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1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7)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获得者。 (20)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被带训期间或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2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26)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27)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9)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0)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 (3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3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作为唯一选项时须同时具备其中2条)。 (34)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5)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7)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8)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3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并至少有1个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40)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41)“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2)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43)、可视同上述竞聘申报参考条件同等级水平的其它情形。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24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10月21—24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说明 (一)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时间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二)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退休人员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科室申报。 (三)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10月21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     附件一 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二 二级岗位核准表.doc 附件三 二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四 二级岗位汇总.xls 附件五 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六 三级岗位核准表.doc 附件七 三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八 三级岗位汇总.xls 附件九 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xls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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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
省中医院关于武汉中医大师中医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省中医院关于武汉中医大师中医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 根据《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中医大师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武汉中医大师”、“武汉中医名师”、“武汉中青年中医名医”的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武汉中医大师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遴选对象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科室“武汉中医大师”、“武汉中医名师”、“武汉中青年中医名医”人选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提交个人申请,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选要填写《“武汉中医大师”、“武汉中医名师”、“武汉中青年名医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 2、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2013年度武汉中医大师、中医名师、中青年中医名医遴选汇总表(附件3、附件4、附件5); 3、提供以下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及JPG格式扫描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的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3)省(市)级名中医荣誉证书; 4)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毕(肄)业证; 5)获得市级以上(含)奖励证书; 6)参与市级以上人大、政协及有关党群团体和专业团体的社会任职材料; 7)献计献策材料; 8)有代表性学术著作1—2本,论文2—3篇; 9)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10)学术思想与技术经验资料 11)学术传承资料。   4、以上材料WORD电子文本统一发送至邮箱:937799512@qq.com。 四、上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上报到人事处。 五、评选 医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按武汉市分配名额进行遴选后上报。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武卫计办[2013]153号.doc 附件2:审批表.doc 附件3:2013年度武汉中医大师遴选汇总表.xls 附件4:2013年度武汉中医名师遴选汇总表.xls 附件5:2013年度武汉中青年中医名师遴选汇总表.xls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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