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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
2012制剂中心第一批生产品种
2012制剂中心第一批生产品种 序号 制剂品种 使用科室 规  格 现零售价格 功   能  主  治 1 金水清合剂 儿科 250ml 55.9 清热解毒,利湿止血。用于具有湿热及实热证候的小儿血尿,包括急性肾炎、紫癜性肾炎、迁延性肾炎、肾炎型肾病、尿路感染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血尿,或伴头面肢体浮肿,小便黄赤而少,尿频尿急尿痛,咽喉肿痛等,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2 麻杏化痰合剂 儿科 250ml 44.6 清热化痰,宣肺平喘。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痰热壅肺,证见发热烦躁、咳嗽喘促、胸膈满闷、呼吸困难、气急鼻煽、喉间痰鸣、口唇紫绀、面赤口渴、胸闷胀满、泛吐痰涎、舌红、苔黄、脉弦滑数等。 3 扶正化痰合剂 儿科 250ml 56.2 益肺健脾补肾,理气化痰平喘。用于哮喘缓解期及反复呼吸道感染之肺脾气虚者。 4 热必宁口服液 儿科,急诊科 100ml 19.1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细菌性感染引起的高热。 5 育宫片 妇科 0.3g*100 31.5 补肾填精,益气养血。用于子宫发育不良,不孕等。 6 制霉洗剂 妇科 250ml 22.5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霉菌性阴道炎,外阴瘙痒等症。 7 解毒舒肝片(原乙肝6号片) 肝病 0.3g*100 26.5 清热解毒,补肾柔肝,健脾祛湿,理气活血。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8 软坚糖浆 肝病 250ml 24.3 舒肝理气,软坚散结。用于肝硬化。 9 肾复康片 光谷肾病内科 0.3g*50 29 温阳利湿,补肾固精,用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 10 降氮胶囊 光谷肾病内科 50粒 24 解毒利湿,通腑降浊。用于肾亏虚劳,湿浊瘀阻,有不同程度贫血,水肿,腰膝酸困等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 11 复方甲亢片 甲状腺专科 0.3g*100 28.1 滋阴降火,清热平肝。用于急、慢性甲亢。 12 复方消瘿甲亢片 甲状腺专科 0.3g*100 26 软坚化结。用于甲状腺肿大等。 13 活血消瘿片 甲状腺专科 0.3g*100 41.9 活血通络,消瘿化结。用于治疗甲状腺肿大或肿块类疾病,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肿瘤、甲状腺炎并发的结节性增生等。 14 白花前胡合剂 脑病科 250ml 58.5 化痰祛瘀、益气活血。用于中风病急性期痰瘀阻络症。 15 愈风合剂 脑病科 250ml 56.9 益气养血,祛风通络。用于中风病中经络正气亏损,风邪阻络证急性期。 16 利咽合剂 内科 250ml 21.5 养阴生津,清热。用于咽干,咽痛,咽喉不适。 17 金菊消痤片 皮肤科 0.3g*100 35.5 清热解毒、泻火散结。用于肺经风热、肠胃湿热所致痤疮(粉刺)。 18 芩鲜止痒片 皮肤科 0.3g*100 54 清热利湿,解毒止痒。用于湿热内蕴所致湿疹、神经性皮炎等。 19 清胆糖浆 外科 250ml 23.3 清热、利湿、利胆。用于胆系感染、胆石症。 20 阑尾糖浆 外科 250ml 23.4 清热泄下,行瘀止痛。用于急慢性阑尾炎,阑尾周围炎及脓肿。 21 九味维肾膏 肾病内科 500g 179 温阳益气,滋阴养血。用于亚健康状态肾阳虚证,症见:腰酸膝软,畏寒肢冷,倦怠乏力,气短懒言,食少纳呆,腰部冷痛,脘腹胀满,大便不实,夜尿清长,舌淡有齿痕,脉沉弱。 22 六味维肾膏 肾病内科 500g 181 滋阴养血、生津润燥。用于亚健康状态肾阴虚证,症见:腰酸膝软,五心烦热,眩晕耳鸣,或耳聋,口燥咽干,潮热盗汗,或骨蒸发热,形体消瘦,失眠健忘,齿松发脱,遗精,早泄,经少、经闭,舌质红少津,少苔或无苔,脉细数。              备注: 本院制剂不占医药费比例,根据院办公会精神,从2012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核算方式。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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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
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鄂人[2002]31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厅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鄂卫发[2003]3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拟定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此次聘任限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在职未聘人员以及2011年12月31日前试用期(见习期)满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参加一次聘任,对于已申请参加过聘任的退休人员,不接收重复申报。 二、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向所在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应聘材料,由科室专业技术聘任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组织科研处、医务处、教务处、财务处、综合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审核应聘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有无医疗(教学)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住房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并负责汇总、整理各类各级参评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供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医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四)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五)人事处公示、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聘任条件 1、具有领导、参加本专科(学科)建设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 2、能组织并指导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治疗及死亡病案的讨论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坚持临床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门诊、病房工作或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研究生的工作。能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学术界或患者中有较高声誉。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的专业论文; ⑸、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⑹、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⑺、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5、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已取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坚持临床一线工作或基地建设,完成规定工作量,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疑难病,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 3、负责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 4、提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如下: ⑴、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 ⑵、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 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⑷、获市(厅)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⑸、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 ⑹、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5、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以上,已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按时完成检诊、查房,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独立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参与危重病人诊治。 3、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甲级病历。 4、任医(药、护、技)师后取得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已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6、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从事医(药、护、技)师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8、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按时完成医疗文件的书写。 3、取得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已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5、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从事医(药、护、技)士期间未发生医疗、教学质量差错,未违反医德医风规定。 7、根据医院《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合理用药,并将药品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参照卫生系列聘任条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此次聘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专业业绩等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的政策。 (二)援疆、援藏、援外满1年或经组织派遣(博士团、省厅工作等)半年以上人员在此次聘任中优先。 (三)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四)对于在近五年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人员一票否决。 (五)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票否决。 (六)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占有两套福利住房人员一票否决。 (七)应聘人员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 (八)以上专业技术聘任条件中提及的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 (九)申报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任期内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起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附件一 2012年职称聘任程序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二 2012年高级职称聘任一览表.xls 附件三 2012年中初级职称聘任一览表.xls 附件四 2012年高级职称聘任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五 中初级职称聘任材料登记表.doc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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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2012年湖北省中医院电子病历打印机招标公告
2012年湖北省中医院电子病历打印机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黑白激光打印机(用于住院电子病历) 二、规格参数: 品名 参数要求 黑白激光打印机 黑白激光打印机   标配内存:≥64MB 首页打印时间:≤6.5秒(自待机模式) 打印速度:≥30ppm 打印分辨率:1200×1200dpi 处理器速度:≥300MHz 最大打印幅面:A4 双面打印:自动 进纸盒容量:≥250页(盒式纸盘) 多功能进纸器:≥50页 最大月印量(标称):≥80000页 操作系统 :Windows 7/XP(32/64bits) 接口类型 :  USB 2.0 /USB3.0,Ethernet 10/100/1,000 Base TX 其他参数:工作噪声(dB)≤55dB(打印),≤30dB(待机)     三、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四、投标人注意事项: 1、打印机设备必须包含标准容量的墨盒、硒鼓、色带等耗材和打印电缆等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配件。 2、本次招标不指定品牌、型号,投标人可根据经销的品牌及服务优势参与投标,表中所列性能指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的性能不得低于相应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人所投标的机型应为对应项目中性价比最高的市场主流机型,投标人不得以停产、淘汰和未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品牌或机型参加投标。 投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采购的数量进行二次询价,确定此次采购的最终价格。 五、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1. 报价函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售后服务承诺(质保不少于2年) 5. 营业执照 6. 开户银行 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08-23 ,9时止。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以信息中心电话通知为准 八、联系人:余老师、严老师  ,电话:027-88929205   湖北省中医院信息中心      2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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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2年6月30日前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6)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9)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奖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获得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5)曾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9)中国新闻奖个人获得者。 (20)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 (25)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 (2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7)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2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3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 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31)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获得者。 (3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3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3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8)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39)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0)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1—4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8月1—4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时间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2、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退休人员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科室申报。     3、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7月30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 附件一 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二 二级岗位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三 二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四 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五 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六 三级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七 三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八 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九 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xls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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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2年6月30日前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6)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9)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奖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获得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5)曾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9)中国新闻奖个人获得者。 (20)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 (25)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 (2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7)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2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3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 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31)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获得者。 (3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3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3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8)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39)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0)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1—4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8月1—4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时间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2、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退休人员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科室申报。 3、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7月30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 附件一《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附件三《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附件四《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个人填写及单位汇总) 附件五《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六《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附件七《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附件八《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个人填写及单位汇总) 附件九《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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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2年6月30日前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从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中产生。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6)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9)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奖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原则上从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获得者。 (4)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5)曾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9)中国新闻奖个人获得者。 (20)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 (25)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2次以上。 (2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7)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2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3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 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31)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获得者。 (3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33)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4)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3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五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7)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8)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39)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0)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有违法、违纪、违规及重大医疗事故者除外): (1)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为同行所公认;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卫生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八),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排名前二)。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 (6)主持过1项国家级和2项省部级或4项省部级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证书为凭)。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8)聘任正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9)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前3名,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前2名。 (10)聘任正高职称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援疆、援藏、援外工作,且圆满完成规定的时间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附原件和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主要提供符合相关参考条件的证明材料,SCI论文需提供分区检索报告)。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于8月1—4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统一审核汇总后交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以上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至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邮箱:hbszy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部门、科室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于8月1—4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医院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时间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2、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专业归属的科室申报,退休人员向退休前所在部门、科室申报。 3、请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务必在7月30日通知到本部门、本科室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专家,以免出现漏报等情况影响专家切身利益。 附件一 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二 二级岗位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三 二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四 二级岗位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五 三级岗位个人申报表.xls 附件六 三级申报核准表.doc 附件七 三级材料目录.doc 附件八 三级岗位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九 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xls   湖北省中医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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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院2012年高级职务评审通知
湖北省中医院2012年高级职务评审通知     根据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鄂职改办[2010]1号、鄂卫高评办[2010]5号、鄂卫高评办[2011]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报送2012年度高级职务评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科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邓小川  涂远超 成员:郭艳红  张方建  巴元明  文建华  叶松  刘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田昕、武风、程业刚、费兰波、万长秀 贾晓俊、范德兰、辛绛、万岚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科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 按一级业务科室成立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由科主任、支部书记、护士长、高年资专家(须是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等组成,科主任任组长。护理人员经科室初次推荐后由护理部集中审核、报送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要求由3名以上的成员组成。小专业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跨科组成。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审核。 二、工作职责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方案的制定,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审核批准最终评审结果。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对各专业拟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及推荐评审工作。 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应本着择优用人,客观公正地对拟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如实填好申报资料。 2、科室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审查:各部门(科室)应严格对照条件审查申报者的资格,验收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提交院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科研处、医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分别审核参评人员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有无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药品比例和违反医德医风等行为并负责汇总、整理各类各级参评材料,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为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供参评人员的相关材料。 4、医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现场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由高到低择优选出评审通过人员,并对会议内容保密。 5、人事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宣布通过人员名单。 6、人事处将医院专业技术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 四、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2012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是卫生系列申报条件,其它系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4、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⑴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参加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合格。 ⑵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者,参加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厅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4)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取得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5、业绩与成果 在副主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五例病例的五份甲级病历,其中疑难病例二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主编或副主编); ⑵在国际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⑶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⑷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护理专业为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⑸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⑹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其中护理专业为二等奖以上); ⑺任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4万字以上); ⑻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者,受到省(部)以上政府的奖励。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4、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⑴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参加计算机应用考试,成绩合格。 ⑵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者,参加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厅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5、业绩与成果 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病例的五份 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⑵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护理专业为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护理专业为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⑷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⑸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⑹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下面是医学系列破格申报条件,其它系列(护理除外)暂参照执行。 (一)破格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五例疑难病例的五份甲级病历,是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学科技术骨干,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之一(或省卫生厅“121”工程培养人选);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贡献者(前五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二本以上(各不少于20万字)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5、主持(项目完成者前三名)国家重点医药学科技术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二)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在医疗第一线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疑难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是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本专业技术骨干,并得到市(厅)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 2、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五名);或获两项省(部)级科技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三篇,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4、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课题完成者前三名)国家或省级医药学科攻关课题,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需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六、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此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在两院融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于在日常工作中支持两院融合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在此次评审中优先。对不服从人员一票否决。 (二)、根据《降低药品比例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对不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不合理用药的专技人员一票否决。 (三)援疆、援藏、援外人员在此次评审中优先。 (四)、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七、申报所需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2份 (二) 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卫生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 其它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 2010、2011年2类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外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如实说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几项);改报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八、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由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无问题的和虽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晋升的,本单位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证明,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九、其它事项 此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预申报,申报人员首先登陆湖北省中医院网站下载湖北省中医院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等文件及填报相关表格。 2012年7月25日        附件一 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二 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doc 附件三 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一览表样表.doc 附件四 2012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五 2012年高级职称申报花名册.xls 附件六 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七 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八 城市医师到农村服务鉴定表.doc 附件九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十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doc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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