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湖北中医药大学 关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3号)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239号)要求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中医校字[2010]142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册在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即“双肩挑”人员); 2、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 1、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条件 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8)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9)“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条件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7)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8)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9)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作为唯一选项时2 个称号须同时具备)。 (13)湖北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14)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一)。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17)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1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0)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个人获奖)。 (21)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2)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3)南丁格尔奖奖章、白求恩奖章、人民健康好卫士、国医大师、湖北中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24)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5)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26)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两次以上。 (27)主持过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8)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29)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30)研究项目成果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31)专业技术类各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一)。 (二)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三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八)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六),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 (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7)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8)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9)国家教学名师、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湖北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4)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二)。 (1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六)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或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17)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1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0)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个人获奖)。 (21)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2)中国出版政府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3) 南丁格尔奖奖章、白求恩奖章、人民健康好卫士、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4) 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个人获奖)。 (2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累计2篇以上。 (26)、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前五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十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两次以上。 (27)主持过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8)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29)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30)研究项目成果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31)国家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骨干(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一)。 (32)“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 (3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含符合申报条件的退休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或《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申报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还必须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申报人选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附相关科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审核后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按照推荐人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成册,于7月7日前交所在院系,同时报送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材料审查 所在单位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所填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分别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单位登记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1日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材料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三)评审推荐 7月15日前,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拟设岗位数额,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 四、有关说明 1、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计算:在职人员业绩成果为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成果;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退休人员业绩成果及任职截止到申报人员退休当月。 2、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向所从事学科归属的院系申报,退休人员向原退休单位申报。 附: 1、《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4、《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填写及单位汇总) 6、《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填写及单位汇总) 7、《湖北省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条件退休人员登记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登记表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三级岗退休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