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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茯苓规范化种植基地优化升级及系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茯苓规范化种植基地优化升级及系列产品综合开发研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由湖北省中医院牵头,联合湖北省3个高校科研单位、4个大型中药企业共同承担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茯苓规范化种植基地优化升级及系列产品综合开发研究”,经过4年实施,分别于2015年3月 25-26 日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现场验收,2015年4月25 日华中区课题验收,2015年8月 14 日科技部项目验收。 验收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和质疑咨询,一致认为:湖北茯苓课题研究始终按照《课题计划任务书》设计的目标组织实施,其中应用真菌单孢杂交和原生质体技术进行的优良品种选育、代料栽培、病虫无害化防治、药效物质基础及作用机理、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等研究成果突出,尤其协助2个企业建设的茯苓原料生产基地,同时通过国家GAP认证,初步实现了茯苓规范化种植技术和基地建设的优化升级;课题实施期间,取得了 8 项技术发明专利,研发出以茯苓为原料的3个保健食品,5个健康食品,1台茯苓加工剥皮机械;建设了6个茯苓种植试验基地,3条茯苓产品生产中试线和生产线,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示湖北茯苓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实现了茯苓系列产品综合开发的探试,完成了计划任务书的各项考核指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通过验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方案使用经费,通过了财务验收。 科技部专家建议凝炼总结4年研究工作的亮点及创新性。扩大GAP基地建设,带动产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对课题研究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大转化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国茯苓产业联盟,规划“十三五”工作计划,打造出知名的中药品牌。 茯苓为湖北主产的我国大宗常用中药材和药食两用资源。湖北省中医院(中医药研究院)科研人员长期坚持茯苓研究,“九五”~“十一五”成果显著,“十二五”课题完成出色,具有继续承担国家茯苓深入研究及开发的基础和能力,根据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信部等12个部委“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湖北茯苓课题组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的同时,现仍在继续深入开展茯苓代料栽培、系列产品研发、良种繁育等研究,争取“十三五”继续承担茯苓课题,将我国传统茯苓药材产业做大、做强。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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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科研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科研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一、验收范围     2013~2014年度立项的原省卫生厅医学科研项目共263项(65项指导性项目原则上不强制验收,按照依申请结题验收的原则),其中湖北省中医院11项。 二、验收流程     本次科研立项项目结题验收采用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类、分级委托结题验收的形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的2013~2014年度原卫生厅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验收报告》(附件2)和《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延期、中止和变更申请表》(附件3)开展全面自查。自查以市州(或高校)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将《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验收报告》、《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延期、中止和变更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验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装订后报市州卫生计生委(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逾期不报者一律按终止结题处理。    (二)分类验收。根据立项课题分类,本次验收将立项项目分四类(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指导性项目;计划生育项目)。其中: 1、重点项目(含各类专项的重点项目)和计划生育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统一组织验收,重点课题验收形式采用会议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上项目(含各类一般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采取委托验收形式,主要按照科研经费的划拨单位分三类委托验收。省属和在汉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的立项课题由各自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和委托验收单位验收编号规则见附件4)。 3、指导性项目原则上采取依申请验收的形式。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面上项目向所属委托单位上报《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三、时间要求     请本次验收范围内所有课题承担者和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立项科研课题的自查工作,按要求填报《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验收报告》、《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延期、变更申请表》,连同验收所需提供的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给项目承担单位备案,一份留项目委托验收单位备案)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上报市州卫生计生委或部省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委托单位)。其中重点项目(含各类专项的重点项目)和计划生育项目的上述申报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给项目承担单位备案,一份留省卫生计生委委备案)经承担单位审核盖章后,与2015年年8月31日前直接交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年8月28日前将验收报告按份数要求报医院科研处。     联系人:陈学军     电  话:88929115     邮  箱:465449749@qq.com   附件:(可下载)   1、2013~2014年度原湖北省卫生厅立项科研项目及2013年度湖北省人口计生委科研立项项目 2、《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验收报告》 3、《湖北省卫生计生科研课题延期、中止和变更申请表》 4、验收和委托验收单位验收编号规则 5、验收的基本程序 6、《湖北省卫生计生2013~2014年度立项科研项目委托验收管理报告》 科研处         2015年8月17日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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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
关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临床相关科室及部门:   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在第一批科研专项实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行业内外优势团队参与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深入解决制约基地重点病种临床疗效提高的关键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 一、申报范围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要求,面向行业内外有关单位公开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研究目标和内容 申报课题要依据指南的内容,针对基地重点病种研究的具体问题,制定合适的研究内容与可行的技术路线,提出确切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是中国大陆内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多单位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单位间要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协议。 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曾经承担过相关的研究课题,能够提供研究所需各种保障条件。 4、非病种研究基地的牵头单位必须和病种研究基地签订任务协作和成果共享协议。 (三)申请人 1、课题牵头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牵头人。 2、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参加不能超过两项;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不得作为牵头人申报。 3、牵头人承担过2007-2010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其验收结果为“撤销”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范围; 2、申报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资质;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在http://www.satcm.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一)填写《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申请书》全文打印并提交一式5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按照规定的时间,连同申报书电子版提交至医院科研处。 院内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前交科研处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3995539966 因本次申报时间较紧,请确保于截止时间前将课题申报材料报送至,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5年7月30日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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